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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科院实验街镇办公室      2014-12-0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轮

上海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2014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要求,本市将继续推进第四轮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通过新一轮创建,探索适应社区建设和市民学习需求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教育模式,形成更加灵活开放、便捷高效的社区教育服务体系,吸引更多的市民参与学习,满足各类人群的教育需求,为本市乃至全国社区教育发展提供更多的经验。

二、创建对象

2013-2014年度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镇备案单位(名单详见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网 http://www.shlc.gov.cn/),按自愿原则参与创建。

三、创建标准

参照《2013-2014年度上海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镇创建工作指南》(已发至各备案单位,也可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四、创建方式

(一)以学习者为本。满足市民学习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区域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办让市民满意的社区教育。

(二)统筹各类资源。兼顾各类人群的教育学习需求,兼顾市区和农村地区的不同区域特点,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社区教育的良好态势,促进社区教育发展。

(三)注重内涵发展。不断丰富社区教育资源,以高质量的服务标准配置社区教育资源,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社区教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时间安排

本轮创建评审工作由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负责实施,具体申报流程及检查、评审办法等另行通知。

(一)4月—6月,本轮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备案单位开展中期自查自评工作。

(二)7月—8月,参与本轮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创建的单位进行申报。

(三)9月—11月,开展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检查评比工作。

(四)12月上旬,公布评比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要求,有序推进。各申报单位应明确创建指导思想,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要有完整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过程及工作步骤,做到工作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询;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各街镇创建工作的过程性指导。

(二)抓住重点,不断创新。各申报创建单位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不断提高,根据本街镇工作特点和优势,依据本区域市民的学习需求,明确创建工作的重点内容;通过实验和创建解决新问题,寻找新亮点,寻求新突破,总结新经验。

(三)注重实效,形成机制。各创建单位要把实验的成果转化为工作制度,通过创建形成社区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推动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

 

联系人:市教委终身教育处  姚岚,电话:23116823

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  王一凡,电话:25654024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年5月28日

 

附件下载:
2014120409171798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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