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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学指办      2017-08-24

通 知

各社区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落实,积极推动《上海终身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任务落地,充分发挥社区院校在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提升社区教育管理干部的教育理念、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终身教育处会同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举办“2017年上海社区教育管理干部(市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市区社区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社教部主任;

2.市区的街镇社区学校校长或相关负责人;

3.邀请市区的教育局分管领导、各市区学习办负责人参加培训;

4.邀请市区的区老年大学校长参加培训。

区老年大学由学指办通知,其他人员请社区学院通知并组织参加培训,统一填写回执(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8月29日(周二)8:45-16:00

培训地点:黄浦区社区学院(四川南路35号)大礼堂

三、其他要求

1.各市区社区学院负责本区学员的组织工作,并负责通知培训对象,将本区的回执信息(电子版)统一于8月25日前报至市学指办;

2.本次培训班结业时会为每位培训人员发放培训证书和通讯录,请务必在回执(见附件1)中正确填写培训人员相关信息;

3.本次培训安排“学员代表交流讨论”议程,请各区从参考选题中选择1个主题,派1名代表做培训交流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参考选题如下:

(1)如何加强社区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

(2)如何整合社区教育资源,服务于社区学习?

(3)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丰富社区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4)如何提高社区学校服务重点人群的能力?

(5)如何在发展中提升社区教育的内涵?

(6)如何组织实施社区教育的活动,培育优质学习品牌?

(7)如何培育和创新发展社会学习点?

(8)如何探索团队学习,体验学习,远程学习等多种学习模式?

(9)如何鼓励和动员社会培训机构参与社区教育?

(10)如何推进社区学校的信息化进程?

4.由于培训地点车位紧张,建议采用公共交通,地址如下:

 

 

 

 

 

 

 

 

 

 

 

 

(1)地铁:地铁10号线豫园站下,1号出口。

(2)开车:从金陵东路向南转弯到四川南路,路口有禁止转弯标志,因我校是沿线单位,车辆可以转弯。

(3)公交:145、934(金陵东路中山东二路);11路、26路、64路、304路、736路(新北门);311路、316路、320路(延安东路中山东一路);145路、934路、隧道九线(延安东路江西中路);71路(延安东路外滩);932路(城隍庙);33路、55路、65路(中山东二路金陵东路)。

(此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www.shlc.gov.cn”上海学习型社会建设网的公告栏处下载)

联系人:孟群       电话:25654017 、13918087713

邮  箱:mengqun78@163.com  

附件1:《2017年上海社区教育管理干部(市区)培训班回执》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终身教育处

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代章)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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