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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学指办      2025-07-08

2.项目概述

1.1项目概要

采购单位:上海开放大学

项目名称: 长三角学习型乡村建设提质扩面项目

项目预算:15万元(人民币)

1.2项目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长三角学习型乡村建设提质扩面项目是积极响应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是把握长三角终身教育协同发展的契机,提升区域终身教育的服务能级的需要

项目概况——该项目的设立贯彻落实关于探索长三角学习型乡村建设联盟推进机制的行动方案《长三角地区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协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 2021年)》和《上海市终身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基础上,有利于面向长三角地区各类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优质普惠、泛在可选的终身学习服务,将学习型乡村打造成为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的亮点工程。

基础条件——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国家战略,2024年,在市教委终身教育处的领导下,由上海开放大学具体牵头,联合江苏、浙江、安徽四地的开放大学,共同实施了“长三角学习型乡村建设联盟推进机制探索”项目。四地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相关工作负责人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并明确了长三角学习型乡村建设的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通过该项目,旨在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师资队伍、课程资源、在线平台、制度保障等重点方面。

前期工作——2024年,四地制定项目行动方案,联合印发了《关于探索长三角学习型乡村建设联盟推进机制的行动方案》(沪学指办〔2024〕11号),从完善支持服务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动课程资源共享,举办特色学习活动,培育品牌学习项目,联合开展专题调研等六个方面部署了相关任务。组织开展长三角地区学习型乡村建设情况调研,四地形成了4份调研子报告,整理提炼出《长三角学习型乡村建设调研报告》。组织长三角学习型乡村建设研讨会一次,培训学习型乡村建设工作者100余人,征集到乡村主题的优质课程资源32门,遴选出长三角学习型乡村建设品牌项目34个。

1.3项目内容

为贯彻“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本项目致力于促进长三角学习型乡村建设工作进一步提质扩面,推动乡村社区教育的蓬勃发展。主要工作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1)加强长三角学习型乡村建设试点村的结对共建与资源共享,凝聚各方参与力量,促进乡村学习主题资源的共享;

(2)组织长三角学习型乡村建设工作者的培训交流,提升农村社区教育工作者的业务能力;

(3)举办长三角学习型乡村建设研讨会,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加快建立跨区域的合作关系,扩大学习型乡村建设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1.4项目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并在2025年12月31日前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2.项目内容需求

2.1长三角学习型乡村建设调研技术支持服务

调研收集到的长三角学习型乡村调研数据进行系统分类、整理与归档利用社交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调研成果的推广。提供相关必要的汇总、调研报告设计制作等服务

2.2长三角学习型乡村建设试点村的结对共建与资源共享

组织开展长三角学习型乡村品牌项目评审会,对申报项目汇总梳理、编辑促进长三角学习村建设试点村区域结对共建;组织精准化的数字化学习资源配送不少于1次,深度挖掘数字技术的潜力,构建课程资源共享的桥梁,增强优质课程资源的普及度与可及性,从而惠及更广泛的乡村居民。

2.3 2025年度长三角学习型乡村建设研讨会会议服务

提供1场长三角学习型乡村建设研讨会会议服务参会人员规模不少于200人。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咨询、会议场地、人员用餐、人员组织、摄影摄像、宣传设计、会场技术服务、资料制作、会务执行等服务确保项目执行的流畅性和高效性。

 

3.实施过程要求

3.1知识产权及版权归属说明

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服务成果,采购方享有知识产权与版权。涉及产品购买或租赁的,采购方拥有最终产品完全使用权。涉及资源成果的,采购方享有完全使用权。未经书面同意或授权,供应商不得用作其他商业用途等。

供应商应保障项目设计内容及技术,不受任何第三方关于侵犯著作权、肖像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任何第三方提出关于知识产权的异议,供应商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赔偿采购方的连带损失。

3.2项目团队及实施要求说明

供应商需设立固定的项目实施团队,以便及时按要求进行项目协调、服务工作,具体职责服从采购方安排、能适应采购方常规业务需要。提供近三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及成效说明。

供应商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采购方,并征得采购方书面同意。采购方有权通知供应商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在具体项目实施各阶段,项目组如变更项目实施人员,应告知采购方。

3.3保密说明

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不得向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本项目的过程资料和成果资料。

4.项目验收要求

4.1项目验收标准

供应商需要前期在全市发动宣传和招募,发放相关宣传品,照片留档.

完成各项工作需求,活动组织人数必须达到预计目标,在数量和质量上应满足预期规划要求和对应数量。项目需满足采购单位提出的设计、更改的合理要求;顺利落实活动场地等各项筹备及执行工作。

供应商按要求完成项目内容后,采购方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前供应商需提供项目过程中形成的项目资料、知识成果,以验收材料形式汇总提交。

当文档材料提交后,采购方可最终组织验收,完成验收工作。

4.2项目验收交付

详见项目需求。

5.售后服务及保障要求

供应商必须承诺并保障:

在项目验收前,根据采购方的合理意见,对已完成的项目工作进行免费的内容性修改与增减,以达到采购方所有需求;

从项目全面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内提供质保服务

6.响应商资质要求

合格的响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项目仅接受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供应商如满足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截止期限及报价材料要求

1.报价截止日期:2025年7月15日14:00。请注意,截止日期后的报价材料将被拒收。

2.递交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顺路288号

邮编:200433

联系人:孟老师

电话:021-25654017

3.报价文件要求一式三份,密封并加盖单位骑缝章。派人送达或快递邮寄均可。

4.请按照项目需求准备报价文件。

8.评定办法

根据《上海开放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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